证券代码: 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2025-023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044.7010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656.45378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后进行权益分派时,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转增股本数直接舍去小数位而保留整数,因此实际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0,447,0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06,564,537 股。因此《公司章程》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里的总股本数据有 0.8股尾差,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总股本保持一致,故对《公司章程》中的总股本作出调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爱迪特(秦皇岛) 第一条 为维护爱迪特(秦皇岛)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1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
2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在秦皇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在秦皇岛市市场监
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3007995730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300799573001U。
01U的营业执照。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0,6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0,656.4
6.45378 万元。 537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4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5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6 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7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 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8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9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格。
10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如下,其认 数为 49,682,9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1 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 1 元。
出资时间如下: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
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1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656.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
45378 万股,均为普通股。 0,656.4537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计划的除外。
13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提供任何资助。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4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
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
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
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
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
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
发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