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557 深市 C常友


首页 公告 常友科技: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常友科技: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1557        证券简称:常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智融文在股权投资(常州)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陈良良、赵旦、赵刚、张亮共同投资设立常州智融文在赋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全体合伙人本次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20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2.73%,基金管理人为智融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无需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智融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6CN717N

  法定代表人:李宁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 98 号 6 号楼 18 楼 180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重点投向消费升级、医疗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精密制造等领域。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宁                                    500          50%

  2  江苏利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          30%

  3  律答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00          2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智融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智融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智融文在股权投资(常州)有限公司存在控制关系,智融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持有智融文在股权投资(常州)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智融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880。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智融文在股权投资(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D9ED182A

  法定代表人:吴启龙

  成立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绿杨路 8 号 5 楼 501-1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重点投向未上市的人形机器人产业链、新材料新能源等上下游企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智融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510          51%

  2  常州文在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90          49%

  控股股东:智融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宁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智融文在股权投资(常州)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陈良良

  身份证号码:320483************

  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赵旦

  身份证号码:320422************

  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赵刚

  身份证号码:320402************

  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张亮


  身份证号码:330225************

  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信息

  合伙企业名称:常州智融文在赋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2,200.00 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绿杨路 8 号 5 楼 511-4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智融文在股权投资(常州)有限公司

  管理人:智融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  合 伙 人 名 称 或                  认缴出资  出 资  出资份

  号        姓 名        合 伙 人 类 型  额(万元) 方 式  额占比

                                                          (%)

  1  智融文在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00  货币      4.54
      (常州)有限公司

  2      陈良良        有限合伙人      500.00  货币      22.73

  3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  有限合伙人      500.00  货币      22.73
        股份有限公司

  4        赵旦        有限合伙人      500.00  货币      22.73

  5        赵刚        有限合伙人      500.00  货币      22.73

  6        张亮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4.54

  (二)合伙目的

  通过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方式实现合伙企业资产增值。

  (三)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并存续,存续期限为长期。本合伙企业应按法定程序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本基金存续期自首期
出资到位之日起 7 年,其中投资期为 5 年,退出期为 2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
以延长 2 年。

  (四)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围绕国家产业政策,专注于未上市的人形机器人产业链、新材料新能源等上下游企业。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闲置资金可用于购买国债及银行存款等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或证券理财产品。

  投资限制:不得投资于不动产、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包含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管理人无投资决策权,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不得以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五)出资缴纳期限及安排

  全体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金额合计为 2,200 万元,且各合伙人首期出资不低于 100.00 万元,最晚应在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具体事项及要求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

  任一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为不低于 100.00 万元,后续出资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及项目实际投资需求发出《缴款通知书》,全体合伙人应按要求的金额、时限实缴出资。

  (六)退出机制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中有关出资约定的情况)。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和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应将该合伙人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作出后,由合伙企业/或合伙人书面通知被除名合伙人。被除名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合伙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当然退伙及除名退伙外,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接受赎回退出,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有限合伙人经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出资后退伙;

  (2)依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者有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决定、裁决、判决,须提前退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4)除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存续期内不得退伙;一旦发生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或除名退伙而剩余合伙人要求解散基金的情形,则合伙企业解散。

  (七)管理和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的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2名(其中可外聘 1 名法律或财务专业委员),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派 1 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基金管理人选派人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授权其他委员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