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 会特别决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调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由于上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
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和完善,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1条 为维护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 第1条 为维护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法》(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7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三十年。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第8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9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新增,序号顺延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9条 公司全部资产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10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11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4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 第15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各类树脂(除危险品)的二次加工及研发,销 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制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除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 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 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修订前 修订后
料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
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17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 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第19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 19 条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第20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55,000,000股,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名称/姓名 55,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一、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 元。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
资日期分别为:…… 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分别为
:……
第20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2,266,700股,公司的股本 第21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2,266,700股,公司结构为:普通股92,266,70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2,266,700股,无其他类别股
份。
第22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