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 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后,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 审议程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的利润分配。
2.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8,024,012.31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3,491,598.36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0,159,334.94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60,159,334.94 元。公司股本基数为 92,266,700 股。
3.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20,298,67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024,012.31 57,398,474.99
研发投入(元) 42,600,883.40 36,132,373.25
营业收入(元) 1,420,043,550.76 1,378,195,711.1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60,159,334.9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73,491,598.36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不适用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不适用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不适用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不适用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不适用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不适用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否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20,298,674 元,2024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公司未来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 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24,012.3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8,747.40 元,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占总资产比例 2023 年度 占总资产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872,534.77 4.82% 130,327,155.03 6.28%
衍生金融资产 - -
(套期保值工具除外)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588,873.25 0.62% 15,708,679.23 0.7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631,839.27 0.03% 666,499.14 0.03%
(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
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
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合计 137,093,247.29 5.47% 146,702,333.40 7.07%
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
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人民币)分别为 14,670.23 万元、13,709.3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07%、5.47%,均低于 50%。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分红预案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确保分红政策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平衡。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经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为方便中小股东行使权利,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远程参与分红方案的讨论与表决。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主营业务,致力于提升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