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
本 11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49,500,000 股,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增至
159,500,000 股,注册资本由 110,000,000 元变更为 159,500,000 元,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对应条款。
二、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
表述及条款,《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成员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章程》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本章程。 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斯菱汽车轴
2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斯菱汽车 承股份有限公司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Sling Automobile
Bearing Co., Ltd.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
街道江东路 3 号 道江东路 3 号,邮政编码 312500
4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00 万元。 159,500,00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 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去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6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7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成立,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8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9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10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1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每股一元。 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的
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新昌县双菱汽车轴承 股份数为 1,720 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新
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昌县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
12 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注册 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超过公
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 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
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时 公积金。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
间如下: 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
……… 例、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000.00 万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1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000.00 159,50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159,500,000 股,无其他类别股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贷款或其他财务资助形式,对购买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 计划的除外。
14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2/3 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