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6 证券简称:国际复材 公告编号:2025-044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25 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撤销监事会。
一、监事会撤销情况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予以撤销、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有关人员办理相应的章程备案等事项,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备
案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全文 监事会 删除
2 全文 监事 删除
3 全文 股东大会 全文 股东会
4 二〇二四年五月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 公司系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5 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 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工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 局 登 记 注 册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代码为 915001046219007657。 915001046219007657。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 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本章
6 董事长担任。 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
第九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 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7 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 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公司坚持依
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
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合规企业。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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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
束力的文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
9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述各方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
人员均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
10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同意设置并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同意设
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管理人
置并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11 将第十六条调整至此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2 围为:
……
……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
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调整经
13 删除
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变
更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14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已调整至第十三条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5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 式。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