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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火龙地路 299 号 1 号楼公司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春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公司总股本为
66,666,667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261,767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659,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261,767 股的 62.87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493,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261,767 股的62.6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261,767 股的 0.24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66,261,767股的0.2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261,767 股的0.24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54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2%;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672%;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78%;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5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54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64%;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78%;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54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64%;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78%;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54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64%;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78%;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5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54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反对 1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087%;反对 1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5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5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54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0%;反对 1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49%;反对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193%;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5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陶春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501,458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2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50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8%。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陶春蕾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陶春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许新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501,457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2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50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许新珞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许新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张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501,46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2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511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56%。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张洪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张洪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卓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41,501,461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2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51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56%。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卓敏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卓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鲍金桥、胡鸿杰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