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2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7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5.3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79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3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10.79 元/股(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0.96 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7 月7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0.79 元/股(调整后)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8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
核心骨干员工(共计89人) 95.30 91.66% 0.68%
二、预留授予
预留部分 8.6718 8.34% 0.06%
合计 103.9718 100.00% 0.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基准年份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025 年 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1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2026 年 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15.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2027 年 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6 年增长不低于 20.0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净利润以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基准年份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026 年 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15.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2027 年 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6 年增长不低于 20.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分数段(X) 95 分及以上 95> X ≥ 90 90> X ≥ 80 80 分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