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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16 深市 中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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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70,175,4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65.04 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45.4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83 号《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为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
募 集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等 相 关 事 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5)。

  近日,公司及西安分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截至 2026 年 2 月4 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核达中  中国工商银行

 远通电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4000021129201982417        0        研发中心改造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门支行                                        提升项目
 西安分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西安分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甲方二为甲方一分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俊青、李宏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10、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