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0 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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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 2020—2024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决定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不含已辞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3,360,660 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审批及履行
1.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就激励对象名单
以及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期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5.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87,4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87,000 份。
7.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0,0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0,0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17,4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0,0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0,0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3,419,460 份。
13.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0,7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扣除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注销部分后实际注销 56,0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5.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50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37,2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72人。
(三)行权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360,660份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行权考 业绩考核目标区间
行权期 核年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80%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100%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 2024年 22.4%,但低于28%;或以2020 低于28%;或以2020年营业收
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0-2024 入为基础,2020-2024年营业收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8%
22.4%,但低于28%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表中“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80%”业绩考核目标区间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354 号】,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7,763,214.55 元;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36%;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0-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0.23%,未达到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本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3,360,660 份。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 3,360,660 份,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4,480,880 份。
本次注销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层面 2024 年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不得行权的 3,360,66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层面 2024 年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3,360,66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