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449,701.25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12,966,501.0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8,785.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498,350.7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757,038.8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498,350.76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6.5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5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2,000,000.00 44,800,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5,449,701.25 66,931,504.86 -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8,700,524.48 44,379,651.86 -
营业收入(元) 1,324,319,815.45 888,745,370.0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65,498,350.7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25,757,038.8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6,8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1,190,603.0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96,800,00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3,080,176.3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4.66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
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
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96,800,00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
活 动 相 关 的 资 产 除 外 ) 等 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61,773,500.00 元 和 358,707,480.54 元 ,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27.36% 、
21.95%,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