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1 证券简称:恒鑫生活 公告编号:2025-005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9,888,876.99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
180,505,871.42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581,082,889.80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82,737,486.10 元。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100 万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4,59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至 14,790 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为准),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每股转增股本数量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1,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9,888,876.99 不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元) 53,368,630.99 不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1,594,123,422.15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81,082,889.8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82,737,486.1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51,000,0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9,888,876.99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51,000,000
总额(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53,368,630.99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3.35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否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同时本次公司拟实
施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5,100 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3.19%,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5,100 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3.19%。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