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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89 深市 思泉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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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 362 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零二五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591.39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            36,916.40                36,916.40

  2    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                  3,158.94                3,158.94

  3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016.05                3,016.05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合计                          46,591.39                46,591.3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次募集资金存在
最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总额 30%的情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决定将超出部分金额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已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调减后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确定为 3,500.00 万元。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已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公司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在投资者做出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异的服务获得市场广泛认可,市场地位逐步提升。随着公司不断探索新工艺、新产品和新的应用场景,公司产品线不断延伸,未来将在更多领域面临市场竞争,竞争程度将有所增加。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研判市场动态及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研发、应用创新等方面不能保持优势,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大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厂商或其组装厂、零部件生产商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62%、27.63%、45.27%和 41.7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景气度下降或者主要客户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合成石墨散热材料(包括人工合成石墨散热片和人工合成石墨散热膜)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72%、78.85%、78.64%和69.43%,占比较高,人工合成石墨散热材料系公司收入主要来源。随着人工合成石墨生产技术的不断成熟,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压力和客户降价压力,报告期内,公司人工合成石墨散热材料销售价格下降,未来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通过提高自动化程度、增加研发投入、改进工艺水平、提高规模化效应、开发新产品等措施不能有效对冲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82%、25.11%、24.81%和 27.03%,
2022-2024 年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磁性材料、纳米防护材料业务规模较小,因市场需求有待释放、客户结构变动、竞争性定价策略等原因,该两类业务毛利率存在波动。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人工合成石墨散热材料(包括人工合成石墨散热片和人工合成石墨散热膜)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该领域竞争逐渐加剧,未来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产品价格下降,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可能会出现持续下降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波动变化风险

    公司生产的导热材料目前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经营业绩受下游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2024 年,因期间费用增长较快、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增长较多等原因,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下降,增收不增利。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电子产品市场需求情况良好。但若未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恶化、经济增速放缓、居民收入减少等因素的影响,消费电子行业等下游市场发展低迷,将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海关行政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出口货物申报税则号列与应当申报的税则号列不符事项被海关稽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稽查情况”。

    截至本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