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授信品种,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可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别以名下全部或部分资产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或接受第三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期限内适时安排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金
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若上述授信额度使用过程中存在需公司或者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担保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