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5-032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
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再设置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
《公司章程》《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股东大
会变更为股东会、不再设置监事、监事会职责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编号自动顺延,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制定本章程。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在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20224697408654F。 为 91120224697408654F。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新能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技
源材料领域持续提供优质的产品、满意术引领、成本领先的经营理念,全产业
的服务,努力实现人与地球的和谐;依链延伸,持续提升客户价值,实现可持托锂资源优势,成为新能源材料领域具续性发展;以技术创新驱动和全产业链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垂直整合为核心竞争力,构建多元化材
料体系与低碳化产业生态,成为国际领
先的新能源正极材料供应商,为全球绿
色低碳生活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 第二十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
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 ……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2,640.27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5,961.643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5,961.643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