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
以现有总股本 6,354.666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
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227,269.14 元,母公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为
132,830,995.31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58,659,673.03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08,600,446.58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8,600,446.58 元。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发展规划,并结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6,354.666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5,320,000.50 元(含税),
转增 25,418,66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896.5334 万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实际派发金额及转增数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数量为准。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5,320,000.5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5,227,269.14 116,430,007.86 56,453,730.4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7,379,260.83 49,999,852.48 28,066,799.56
营业收入(元) 1,091,785,568.65 773,021,623.02 446,496,508.2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58,659,673.03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308,600,446.58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95,320,000.5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2,703,669.1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95,320,000.5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145,445,912.87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6.29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不满三年,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开拓。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暨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