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68,460,185.24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39,486,695.3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22,588,699.10 元,其中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00,326,845.1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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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12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0,326,845.19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的总股本 89,480,000 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截至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58,600 股,按照公司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总股本 89,480,000 股扣减回购股份 1,058,600 股后以 88,421,4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30,947,490.00元(含税)。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相关指标列示说明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947,490.00 49,808,185.7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8,460,185.24 87,634,496.44 97,453,186.27
润(元)
研发投入(元) 38,792,857.81 35,445,951.49 39,199,243.09
营业收入(元) 1,007,627,562.37 868,737,044.58 953,176,084.1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422,588,699.10 407,885,367.25 324,662,059.71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00,326,845.19 214,597,003.21 174,896,303.16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否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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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80,755,675.7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84,515,955.98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80,755,675.7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113,438,052.39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4.01%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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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