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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福事特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74,32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8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8,49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6,46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5,450,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3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6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44%;反对16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1%;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3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6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44%;反对16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1%;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3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6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44%;反对16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1%;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2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6%;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77%;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2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6%;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77%;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2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6%;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77%;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弃权31,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1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8%;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1%;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77%;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关联股东彭香安先生、彭玮女士、鲜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3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16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44%;反对16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1%;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77%;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77%;反对1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关联股东彭香安先生、郑清波先生、彭玮女士、鲜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0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0%;反对19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42%;反对19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3%;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管丁才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蒋雨达和麻冬圆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