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439 深市 泓淋电力


首页 公告 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二级筛选:

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87 号文同意注册。《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6.3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泓淋电力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1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需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
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
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T-9 日)的
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1)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
T-9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3)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总资产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T-9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