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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29 深市 森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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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6 号)。

  3.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圣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64,662,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6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83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827,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656,0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5,828,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 人,代表股份 827,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88,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6%;
反对 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8%;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2,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2%;反对 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提案 2.00 《关于子公司将募集资金还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8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0%;
反对 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1,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2%;反对 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86,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5%;
反对 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0,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2%;反对 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92,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1%;
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5,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3%;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90,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3%;
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3,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53%;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2%;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
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