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关于股份“种类”的
表述统一修改为“类别”,仅涉及此表述修改的条款不作对比列示;
2、删除了第七章的内容;
3、单项条款若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
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不作单独对比列示。
其余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 公司。公司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号为:91520115789752508E。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15789752508E。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 188 号 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 188 号,邮编为:
550014。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为: 公司由杨兴海、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序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伙)、深圳市熔岩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 股东名册 (万股) 例 等 14 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
5 7 . 5 贵阳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
1 杨兴海 3,453 5% 出资,出资时间均为 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司设立时发
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 1 0 . 6 行的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2 中心(有限合伙) 639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持股数量、持股比
5% 例为:
3 深圳市熔岩创新股权投 417.6 6.96% 序 持股数量 持 股 比 出 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股) 例 方式
4 魏敬梅 232.8 3.88% 净 资
5 新余高新区银悦长信企 213 3.55% 1 杨兴海 3,453 57.55% 产 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
6 昆明腾通科技有限公司 181.2 3.02% 北京君盛泰石股 净 资
7 杨兴荣 171 2.85% 2 权投资中心(有限 639 10.65% 产 持
8 北京中成普信投资管理 149.4 2.49% 合伙) 股
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熔岩创新 净 资
9 深圳市熔岩稳健股权投 120 2.00% 3 股权投资合伙企 417.6 6.96% 产 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股
10 付泽英 117 1.95% 净 资
贵阳高新创业投资有限 4 魏敬梅 232.8 3.88% 产 持
11 公司 106.8 1.78% 股
12 胡海荣 93.6 1.56% 新余高新区银悦 净 资
13 陶正林 58.8 0.98% 5 长信企业管理中 213 3.55% 产 持
14 李文贤 46.8 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