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由于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公
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首次授予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
励计划配套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056、
2025-057)。
3.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5年9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0)。
5.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鉴于当前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首次
授予工作,为充分落实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
合考虑二级市场环境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
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
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
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后续
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
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
值。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配套文件《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同意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之终止实施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
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终止实施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