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2025
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安培龙智
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郴州安培龙传
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安培龙”)及东莞市安培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安培龙”),将实施地点相应分别增加“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工业园长富项目区”及“东莞市清溪镇厦坭村金星工业区南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由于原
实施主体和增加的实施主体郴州安培龙、东莞安培龙均系上市公司安培龙的全资
子公司,即不属于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外的变更,因此,本次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 币 84,927,085.16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44,279,289.84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65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使 拟使用募集 截至2024年末 截至2024年末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累计 资金投入进度
资金 额 投入金额
1 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 是 18,764.16 18,764.16 100.00%
安培龙
2 智能传 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 是 14,289.87 11,834.94 82.82%
3 感器产 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 是 6,309.88 6,309.88 100.00%
业园项 设项目
4 目 厂房办公室生活配套项 否 -- -- --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是 10,000.00 10,000.00 100.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实施主体 安培龙 安培龙、郴州安培龙及东莞安培龙
安培龙:12,789.87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安培龙:14,289.87 万元 郴州安培龙:600.00 万元
东莞安培龙:900.00 万元
安培龙: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安培龙
智能传感器产业园
实施地点 安培龙: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安培龙 郴州安培龙: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工
智能传感器产业园 业园长富项目区
东莞安培龙:东莞市清溪镇厦坭村金
星工业区南区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原有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在资金的
有效利用及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上存在一定局限。通过合理增加布局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公司可以更灵活地调配资金,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同时拓宽子公司温
度传感器产品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能够缓解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压力,确保该项
目顺利推进,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和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四、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专项存储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并与公司、保荐人和拟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
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将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总投资规模,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增加募投项目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未改变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总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监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
展的需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