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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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43,841.43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53,169,967.86 元 , 按 照 《 公 司 法 》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5,316,996.79 元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80,236,138.96元,资本公积909,647,772.5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878,965.7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79,878,965.7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与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200,519,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51,92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242,991,85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0,051,926.0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7.6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20,051,926.00 144,920,000.00 不适用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不适用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3,243,841.43 55,792,214.78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87,806,335.11 70,923,838.08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2,209,452,400.37 1,978,619,831.58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380,236,138.9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79,878,965.70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否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64,971,926.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4,518,028.11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164,971,926.0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158,730,173.1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3.79%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上市后数据。
公司上市未满三年,公司2023年、2024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末、2024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948,112,679.77元、0元,占2023年度、2024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