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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9 深市 隆扬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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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关于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4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75,600股后的282,5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902,928.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即33,902,928.00元÷283,500,000股×10股=1.19587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195870元。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自公司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的条件,且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剔除已回购股份975,600股后的282,5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4          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          08*****320          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即33,902,928.00元÷283,500,000股×10股
=1.19587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195870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鼎炫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青炫、董事兼总经理张东琴、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先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卫勤、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彩霞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后的最低减持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最低减持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1.10元/股-0.1195870元/股≈
20.9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此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0.98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2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金卫勤

  咨询电话:0512-57668700

  传真电话:0512-576695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