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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3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55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志兴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5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9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名,代表股份76,4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3%;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3%;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2.728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2%;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2%;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3%;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斌、陆梦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欣灵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