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5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29.7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1.1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6,283.6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50.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32.85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95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4.12.31 已
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
1 目 29,096.00 27,003.00 20,079.20
2 电磁继电器、微动开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6,497.00 6,497.00 3,871.63
3 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5,733.00 5,733.00 2,332.16
合计 41,326.00 39,233.00 26,282.9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32.85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199.8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 14,199.85 万元(未含利息收入)。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
币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29.70%,公司最近 12 个
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0 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29.7%,未超过 30%。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灵电气本次计划使用6,0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