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大同创”)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与嘉兴市壹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兴壹丹”)、彭佳等签署《关于东莞市承林电子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关于东莞市承林电子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东莞市承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承林”或“目标公司”)合计投资 2,000 万元人民币,获得东莞承林 571.4286 万元的出资额,对应增资后东莞承林 36.36%的股权。同时公司与东莞承林现有股东中的彭佳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彭佳将其持有的东莞承林 30%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公司行使,以实现公司对东莞承林的控制。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承林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彭佳
1、身份证号码:4307221986********
2、住所:湖南省汉寿县
3、彭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彭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嘉兴市壹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日期:2024 年 9 月 18 日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额:3,001 万元人民币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丹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1 号楼 206 室-65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壹丹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丁媛媛 33.3222% 1000.00
王君 19.9933% 600.00
沈昌波 16.6611% 500.00
张浩平 9.9967% 300.00
陈波 9.9967% 300.00
陈智深 9.9967% 300.00
北京丹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333% 1.00
合计 100.0000% 3,001.00
8、嘉兴壹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嘉兴壹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东莞市承林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WQ7Y1X
3、法定代表人:彭佳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6、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木头滨河路 31 号 5 号楼 901 室、3
号楼 101 室
7、经营范围:产销: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机械设备、背胶件、模切件、不干胶件、冲压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产品、标签纸、胶水、模具、过滤材料、无纺布、织带产品、包装产品及材料;保温材料的技术研发与销售;销售: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防护用品(非医用)、清洁用品、环保用品、玻璃制品、通讯器材及配件、汽车配件、高分子材料、塑胶原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方式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目标公司主营业务
目标公司聚焦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提供功能性材料与精密结构件产品。
(四)本次增资前后东莞承林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东莞承林股权结构以及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前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彭佳 746.10 74.61
嘉兴市壹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53.90 25.39
限合伙)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彭佳 746.1000 47.4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71.4286 36.36
嘉兴市壹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53.9000 16.16
限合伙)
合计 1,571.4286 100.00
(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594.05 17,012.32
负债总额 15,109.61 16,978.94
净资产 484.44 33.38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13,586.36 7,702.48
净利润 -766.48 -451.06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东莞市承林电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汇深会审[2025]0240 号)。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承林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东莞承林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经查询,东莞承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书》
公司与东莞承林、彭佳、嘉兴壹丹、马道平、黄国玉已签署《关于东莞市承林电子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东莞市承林电子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彭佳、嘉兴市壹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历史关键股东:彭佳、黄国玉、马道平
1、投资条款
(1)增资
目标公司增资前估值 3,500 万元人民币。
各方同意,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合计投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款”),获得目标公司 571.4286 万元的出资额,对应增资后目标公司 36.36%的股权。
为实现本轮投资,投资方向目标公司增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571.4286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 1,428.5714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2)业绩承诺
1)承诺净利润及估值调整
历史关键股东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应实现以下经营目标(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a.目标公司 2026-2028 年年度合计净利润(以下,“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所审计确认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依据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700 万元;且
b.目标公司 2026 年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2027 年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 900 万元、2028 年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400 万元。
2)业绩补偿
若目标公司 2026-2028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2,700 万元,或
2026-2028 年任一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80%,投资方的受让价款应做调整,调整方式为历史关键股东应向投资方进行补偿。投资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如下:
2026 年补偿金额=投资金额(2,000 万元)-[2026 年的实际净利润*目标公司
估值(5,500 万元)/2026 年承诺税后净利润(400 万元)]*投资者投资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2027 年补偿金额=投资金额(2,000 万元)-[2026 年-2027 年的累计实际净
利润*目标公司估值(5,500 万元)/2026 年-2027 年承诺税后净利润(1,300 万元)]*投资者投资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2028 年补偿金额=投资金额(2,000 万元)-[2026 年-2028 年的累计实际净
利润*目标公司估值(5,500 万元)/2026 年-2028 年承诺税后净利润(2,700 万元)]*投资者投资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上述补偿金额为投资方应获得的额外、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