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光大同创”)拟与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德国工业园德新路 1 号的厂房,厂房建筑面积总计 8,048.39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3 年,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811.28 万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8日
3、注册资本:35,308.48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郭亮
5、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 754 号
6、经营范围:集体资产投资、房屋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工程项目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资产租赁;农产品开发与销售;文体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种植;园艺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昆山市张浦镇新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0.62%
2 昆山市张浦镇大直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9.51%
3 昆山市张浦镇花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9.26%
4 昆山市张浦镇周巷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7.08%
5 昆山市张浦镇金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6.57%
6 昆山市张浦镇三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48%
7 昆山市张浦镇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17%
8 昆山市张浦镇大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39%
9 昆山市张浦镇吴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14%
10 昆山市张浦镇大市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4.14%
11 昆山市张浦镇星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04%
12 昆山市张浦镇南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62%
13 昆山市张浦镇七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47%
14 昆山市张浦镇南吉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26%
15 昆山市张浦镇白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89%
16 昆山市张浦镇尚明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88%
17 昆山市张浦镇赵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64%
18 昆山市张浦镇安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42%
19 昆山市张浦镇张浦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38%
20 昆山市张浦镇南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14%
21 昆山市张浦镇姜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9%
22 昆山市张浦镇新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81%
合计 100.00%
8、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经查询,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出租方: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昆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租赁厂房的基本情况
1、厂房: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给昆山光大同创的厂房、办公楼以及附属区域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厂房”)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德国工业园,该厂房位于德国工业园德新路 1号。
2、厂房的出租面积:出租给昆山光大同创的厂房面积总计 8,048.39 平方米
3、厂房的用途:工业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止。租金自
2025 年 11 月 1日起计算。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协议后 14 日内,昆山光大同创向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27.1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昆山光大同创将该厂房退还给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 15个工作日内,由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扣除昆山光大同创应付但未付的费用、租金或赔偿金等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昆山光大同创。
2、租金:双方一致同意,昆山光大同创租赁该厂房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28 元,年租金为 2,704,259 元(含税)。
3、租金支付:租金每半年(6 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在昆山光大同创收到相应发票之日起 15 日内向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及厂房实际使用情况,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是昆山光大同创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租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