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 年 4 月 18 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5]4645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20,460,270.22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7,327,945.2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319,929,926.76 元,母公司累计可分
配利润为 118,225,748.06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前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公司拟定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49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15,973,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
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973,650 64,632,500.00 26,6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460,270.22
(元) 114,665,193.63 113,873,528.18
研发投入(元) 77,531,644.07 52,448,153.84 42,275,288.91
营业收入(元) 1,222,665,345.61 1,006,518,606.24 995,704,032.8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19,929,926.76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18,225,748.06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07,206,15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82,999,664.0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07,206,150.0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172,255,086.82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5.34%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07,206,15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
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7,916.50 万元、27,245.38 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8.49%、11.73%,均低于 50%。
四、其他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