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5-037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新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并对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除前述变动外,公司经营范围不发生其他变化。
三、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迁入新办公地址,同时,拟将公司注册地址
由“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 层”变更为“南京市鼓楼区丽地
路 1 号 1 号楼”(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四、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为准。
五、本次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 备注
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是 修订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4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是 修订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修订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修订
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修订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修订
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修订
10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8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否 修订
19 子公司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否 修订
24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否 修订
2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否 修订
26 内部控制制度 否 修订
2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否 修订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否 新增
29 市值管理制度 否 新增
30 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 废止
上述制度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9 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上述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本章程。 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
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 层,210029。 号 1 号楼,210028。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打造司法行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价值为
一流的解决方案供应商。 核心,坚持创新驱动,持续为股东创造经济
利益,以广阔平台成就每一位员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接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工 承接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程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计 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仪器仪表、文化 及配件、电器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 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法律咨 营活动)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除依法须 事务所业务)(除依法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