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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98,567,321.3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5,454,928.35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25,454,928.35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41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000,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未来资本开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现金分红方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该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并已履行相应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