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5-057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4,320.91 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11006077701300522058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10253000001112793)、北京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阜 裕 支 行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账 号 为
20000024371300120182624)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321060100100335445)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84,320.91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49,666.33
其中:期初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48,334.33
报告期内项目投入金额 1,332.00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3,650.00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 1,777.84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8,600.00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0.21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25.3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651.87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净额余额 19,251.87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18,600.0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余额差异原
因系尚未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600.00 万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7 月 8 日分别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修订。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2023 年 6 月,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11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国科恒兴(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9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科恒兴(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 4 月,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三方
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 110060777013005220588 募集资金专户 581.56
支行
兴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321060100100335445 募集资金专户 7.57
华夏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10253000001112793 募集资金专户 28.80
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 110060777013005863638 募集资金专户 18.58
支行
华夏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10253000001122916 募集资金专户 2.93
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 110060777013006527150 募集资金专户 12.42
支行
北京银行阜裕支行 20000024371300120182624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 110060777013005971700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支行
合 计 651.87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5.34 万元及手续费支出
0.21 万元。
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 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1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将上述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025年5月16日,公司将上述部分用于暂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