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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郑俊岭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郑俊岭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64.33%),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096,000 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2.9963%)。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郑俊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赤梅        董事长          22,950,000          32.81%

  郑俊岭    董事、总经理        22,050,000          31.52%

  合计            -            450,000,000          64.33%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0,575,398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
622,947 股,即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为 69,952,451 股。“持股比例”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69,952,451 股计算。

    (2)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
行,即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2 月 9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
减持的时间除外)。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份总数 2%。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过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实施,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61.63 元/股。若本次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5、减持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本次合计拟减持不超过 2,096,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 2.996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具体减持安排如下:

 股东名                  本次拟减持数量(股)      本次拟减持比例

  称    持股数量(股) 通过集中竞价  通过大宗  通过集中竞  通过大宗
                          交易        交易      价交易      交易

 张赤梅    22,950,000    349,000      699,000    0.4989%    0.9993%

 郑俊岭    22,050,000    349,000      699,000    0.4989%    0.9993%

 合计    450,000,000    698,000    1,398,000    0.9978%    1.9985%

    注:


    (1)“持股比例”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69,952,451 股计算。

    (2)上述减持数量不超过股东自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6、以上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董事长张赤梅女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款。

  (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董事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本人于董事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7)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8)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逐步减持;

  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
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相关监管规则届时对减持信息披露另有规定,则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⑤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⑥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⑦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⑧公司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2、董事兼总经理郑俊岭先生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款。

  (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4)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7)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