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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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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
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4.0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8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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