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8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考虑前期已入损益的人民币 320.7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826.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2〕1-11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
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73,826.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0,625.03
利息收入净额 B2 4,335.78
超募资金转出至股票回购专户 B3 0.00
项目投入 C1 7,746.7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943.98
超募资金转出至股票回购专户 C3 4,600.00
项目投入 D1=B1+C1 48,371.8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279.76
超募资金转出至股票回购专户 D3=B3+C3 4,6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28,134.69
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9.69
差异 G=E-F 128,065.00
注:差异原因系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 128,065.00 万元,其他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分别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与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怡和”)连同保荐
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石景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怡和”)连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怡和连同保荐人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77080122000246785 254,528.6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77080122000233907 200,034.7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91030078801800001681 111,726.2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550880032221000394 46,837.8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77080122000222914 38,583.4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 110909226310809 45,176.99
合计 696,887.9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年产 30 万台呼吸机及 350 万套配件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及“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不属于生
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主要通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体现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4.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购买渠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购买渠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
资金余额为 128,06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投资金额 起止时间
(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结构性存款 7202403913 8,000.00 2024/9/30 至
2025/3/3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结构性存款 7202404224 5,000.00 2024/10/31 至
2025/4/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结构性存款 7202404909 14,300.00 2024/12/26 至
2025/6/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天通知存款 200.00 2023/3/24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