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4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需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此次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250万元变更为8,333.3334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6,250万股变更为8,333.3334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序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号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一博科技有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1 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
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为 914403007466471694。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四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2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4 万股,于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 第六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
3 区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 深南大道 9819 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邮政编
码:518051。
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33.3334 万元。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
5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33.3334 万股,全部为
6 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7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的公司债券; 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8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就任时确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职期间,每年转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的本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转让有其他
限制的,公司股东应同时遵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三十条 ……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9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及 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
其它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
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关联方使用; 出;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
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
(三)委托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四)为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0 的商业承兑汇票; 人控制的公司;
(五)代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
(六)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 投资活动;
资源。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