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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2 深市 民爆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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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3 月 6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40,000 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91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16 人(调整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6 年 3 月 6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6 名
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1 元/股。

  4、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74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670,000 股的 0.707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9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9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9、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 年及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3-2025三年的平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均值,且不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

                                  以 2023-2025 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营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业收入不低于平均值的 105%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期及本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