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1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采用包销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313,2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77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9,997.4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7,830.0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2,167.3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
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318.1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28,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8,849.25
截至期初累计发 项目投入 B1 403,006.40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450.89
项目投入 C1 21,297.62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2 7,284.89
利息收入净额 C3 288.77
截至期末累计发 项目投入 D1=B1+C1 424,304.02
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2=C2 7,284.89
利息收入净额 D3=B2+C3 2,739.6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3 年 2 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能”)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能”)及保荐人中
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已完成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26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资金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 7,284.89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南裕能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湖南裕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9,997.4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582.51[注 1]
募集资金净额 428,849.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1,588.91[注 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
和超募资金投 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 到预计 性是否发
向 (含部分 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额 (%) 态日期 益 效益 生重大变
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