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348 深市 蓝箭电子


首页 公告 蓝箭电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蓝箭电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袁凤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秀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国光先生;监事李永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银圣宇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圣宇”)持有公司股份 15,519,5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76%)。银圣宇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1%)。

      2、持有公司股份 1,555,6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8%)的公司董事、
  总经理袁凤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88,9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
      3、持有公司股份 1,958,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的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秀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89,637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24%)。

      4、持有公司股份 1,033,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2%)的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国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58,34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5、持有公司股份 951,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的公司监事李永
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37,8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

  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圣宇;董事、总经理袁凤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秀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国光先生;监事李永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备注

                                          例

  1    银圣宇      15,519,504          7.76%            持股 5%以上股东

  2    袁凤江      1,555,648          0.78%              董事、总经理

  3    赵秀珍      1,958,549          0.98%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张国光      1,033,368          0.52%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李永新        951,295            0.48%                  监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计划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银圣宇    集中竞价方式      2,000,000                  1.00%

  2    袁凤江    集中竞价方式        388,912                  0.19%

  3    赵秀珍    集中竞价方式        489,637                  0.24%

  4    张国光    集中竞价方式        258,342                  0.13%

  5    李永新    集中竞价方式        237,824                  0.12%

  注 :以上所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即 2025 年 5 月
30日至 2025 年 8月 29 日)。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价格相应调整)。

  (六)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股东银圣宇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本企业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凤江、赵秀珍、张国光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监事李永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股东银圣宇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法律法规允
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价格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及分红不达标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全体股东均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凤江先生、赵秀珍女士、张国光先生、李永新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