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6-004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德州凯灵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德州凯灵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州凯灵格”)(曾用名:余江县凯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余江凯格”)持有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份 6,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凯创”)持有本公司股份 35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凯林”)持有本公司股份 275,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德州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德州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德州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 例
德州凯灵格投资合伙企业 6,380,000 6.00%
(有限合伙)
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 控股股东、实际
(有限合伙) 控制人的一致行 354,400 0.33%
动人
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 275,950 0.26%
(有限合伙)
合计 7,010,350 6.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德州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德州凯灵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7,650 1.41%
2 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354,400 0.33%
3 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275,950 0.26%
合计 2,128,000 2.00%
注:若公司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7 月 16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
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余江凯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相关股东将根据资金安排、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德州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