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8号文《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23.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6,669.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53.7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扣除应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677.72万元后,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76,576.05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6,576.05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38,113.21
其中: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5,800.00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4,718.05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
2023年度募投项目直接投入金额 3,370.77
2024年度募投项目直接投入金额 3,224.3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559.18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7.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0,069.0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6月5日,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淄博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淄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淄博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淄博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3001129200383436),在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9010100100985805),在中国银行淄博分行直属下级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淄博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1648549268),在招商银行淄博分行直属下级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 淄 博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支 行 ” )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53390099271066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6月13日,公司与东吴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淄博高新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淄博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05016388410000266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由建设银行淄博高新支行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024年3月12日,公司与东吴证券和农业银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农业银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25610104006891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 工商银行淄博高新支行 1603001129200383436 4,374.75
2 兴业银行淄博分行 379010100100985805 0.01
3 中国银行淄博高新支行 241648549268 7,809.86
4 招商银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533900992710666 18,820.97
5 农业银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15256101040068915 9,063.44
合计 40,069.02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113.2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0184号),结论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吴证券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6,576.05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