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332 深市 德尔玛


首页 公告 德尔玛: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德尔玛: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5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 16.52 元/股调整为 16.42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在上述期间内,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224,56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最高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3 元/股,已使用
资金总额为 28,974,446.6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