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
暨签署相关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5 月 12 日,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因筹划通过支付现金收购禹孟初、李伟华、深圳乘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天有限”)、深圳市龙鼎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鼎兴”)、深圳市龙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聚鑫”)、深圳市龙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合鑫”)、深圳市龙溢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溢鑫”)、深圳沃龙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龙汇”)、李伟雄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之源”或“标的公司”)55%股权并取得龙之源的控股权事项,与龙之源及上述龙之源股东签署了《关于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龙之源及龙之源股东禹孟初、李伟华、乘天
有限、龙鼎兴、龙聚鑫、龙合鑫、龙溢鑫、沃龙汇、李伟雄签署了《关于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龙之源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4、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标的公司市场竞争、商誉减值和收购整合以及协同效应不及预期等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八、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丰富公司智能户外业务场景下的产品阵列,增强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
续发展能力,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与龙之源及龙之源股东禹孟初、李伟华、
乘天有限、龙鼎兴、龙聚鑫、龙合鑫、龙溢鑫、沃龙汇、李伟雄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筹划通过支付现金收购龙之源 55%股权并取得龙之源的控股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
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41,635.00 万元整收购禹孟初、李伟华、乘天有限、龙鼎兴、龙聚鑫、龙合鑫、龙溢鑫、沃龙汇、李伟雄合计持有的龙之源 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龙之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5〕第 0998 号《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75,74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
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为 75,700 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 55%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41,635.00 万元整。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股东禹孟初、李伟华、乘
天有限、龙鼎兴、龙聚鑫、龙合鑫、龙溢鑫、沃龙汇、李伟雄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禹孟初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325031979********,现任标的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51.73%股权。
2、李伟华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325031979********,现任标的公司董事,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6.62%股权。
3、深圳乘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手方名称 深圳乘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R950G7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禹孟初
注册资本 7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08-15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厂房
2 号 4 层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
4、深圳市龙鼎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手方名称 深圳市龙鼎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KMGC7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禹孟初
出资额 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09-08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 A、B 栋 B 栋 5
楼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咨询;财务咨询。(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5、深圳龙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手方名称 深圳龙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B6RT44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禹孟初
出资额 252.603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4-01-25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厂房
2 号 4 层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深圳龙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手方名称 深圳龙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172CE6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璐
出资额 236.633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10-09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厂房
2 号 4 层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深圳龙溢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手方名称 深圳龙溢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BDW199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松平
出资额 113.60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4-01-25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厂房
2 号 4 层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深圳沃龙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手方名称 深圳沃龙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0BR8Y3H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禹孟初
出资额 91.8286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10-08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厂房
2 号 4 层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李伟雄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325031983********,现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19%股权。
(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禹孟初与李伟华为夫妻关系,且禹孟初、李伟华分别持有乘天有限 83.57%和 10%的股权。李伟雄系李伟华的胞弟,目前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并持有乘天有限 6.43%的股权。
龙鼎兴、龙聚鑫、龙合鑫、龙溢鑫、沃龙汇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禹孟初担任龙鼎兴、龙聚鑫、沃龙汇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分别持有其 34.00%、0.85%、0.70%的合伙份额;龙合鑫、龙溢鑫的合伙人均为标的公司员工,与禹孟初、李伟华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龙之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6581790N
法定代表人 禹孟初
注册资本 3,023.10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04-06
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