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899,632.4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101,214,267.58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
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2,101,214,267.5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6,937,831.14
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525,434.87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98,904,808.65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81,027,613.22
项目 金额(元)
上市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7,877,195.43
减: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 115,600,000.00
其中:转入第一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 85,500,000.00
转入第二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 30,100,0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754,172,724.94
注:
(1)利息收入是指募集资金专户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转出超募资金 85,500,000.00 元至第一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
支付回购股份金额85,481,320.35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11,889股),支付交易费用8,057.97
元,产生利息归本 294.67 元,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余额为 10,916.3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转出超募资金 30,100,000.00 元至第二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支付回购股份金额
30,087,766.20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0,130 股),支付交易费用 2,833.69 元,产生利息
归本 147.16 元,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余额为 9,547.2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情形。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将“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关资金划转并办理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超募资金账户中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划转至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并办理完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银行主体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亦随之终止。
2024 年 4 月,鉴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
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41940067897)予以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上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履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2010028519200199868 724,490.5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2010028519200198168 1,680,965.55
040010190010021396 10,708,215.6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040010190010021388 1,635,028.5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588000000328328 424,024.64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合计 15,172,724.94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存放于现金管理账户中的未到期余额
为人民币 1,739,000,000.00 元。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结论性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绿通科技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绿通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