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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1 深市 翰博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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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8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69%;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7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蔡姬妹女士已于 2025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除此之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为 23.06%,累计超过 20%。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75,000 股至 8,7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2.35%至 4.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
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将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 1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4,375,000 股,回购股份

    下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5%,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8,750,000 股,回购股

    份上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6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

    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

    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后(回购数量下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8,848,386    20.84%    38,848,386    21.86%    38,848,386    21.34%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147,586,614    79.16%  138,836,614    78.14%  143,211,614    78.66%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86,435,000    100.00%  177,685,000  100.00%  182,06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493,769.51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2,922.83 万元,流动资产为 212,361.32 万元,

    货币资金 65,768.09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909.23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2.84%、占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2.40%、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6.59%,占比均较小。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