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5-006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2月13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4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万股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2月13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74万股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10 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6 万股股票期权和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49 人,授予数量为 1,226 万股,行权价格为 19.31 元/股,登记
完成日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6、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31 元/股调整为 19.23 元/股;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66 元/股调整为 9.58 元/股。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64 名调整为 162 名,首次授予总数由 1,620
万股调整为 1,586 万股,预留授予总数由 180 万股调整为 214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51 名变更为 49 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1,260
万股变更为 1,226 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140 万股变更为 174 万股。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31 元/股调整为 19.23 元/股;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66 元/股调整为 9.5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其他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2月13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74万股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相关情况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5年2月13日
2、本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7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万股。
3、授予人数:股票期权15人;限制性股票19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58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2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完成行权或注销和所有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行权/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届时因行权/归属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注销/作废失效。
7、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