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11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完成董事会换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卜晓华先生、孙群霞女士、陈玲女士(职工代表董事)、赵树朋先生。
独立董事:于芳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宋起超先生、崔华春女士。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董事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宇伟先生因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宇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200,000 股,其所持股份
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亮先生、陈明清先生因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亮先生、陈明清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非独立董事简历
卜晓华: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为公司22项专利的发明人。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常州二五三厂工艺员;1994年8月至1996年6月任福建生资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员;1996年7月至2002年4月任无锡爱邦高聚物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无锡华昊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鑫宏业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苏鑫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无锡鑫旭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至今,任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常州鑫旭光电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无锡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卜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53%;通过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20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卜晓华、孙群霞、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卜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孙群霞,女,1971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江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专业。1993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江南大学教师;
2009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鑫宏业有限监事;2019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无
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无锡鑫宏业线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无锡鑫旭光
电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无锡一凡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
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芯联唯睿新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群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53%;通过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178.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卜晓华、孙群霞、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孙群霞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赵树朋,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浙江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广东和昌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无锡中汇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
三钧智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 年 10 月至今,任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树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树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玲,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
中国矿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统佑精密工业(吴江)
有限公司品管部品管;2002 年 6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无锡华昊电器有限公司品质
部主管;2004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鑫宏业有限品管部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鑫宏业监事会主席,2019 年 12 月至今任鑫宏业品管部经理;2025
年 7 月至今任鑫宏业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玲女士通过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8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 0.2060%,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简历
于芳: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
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5 年 12 月
至 2023 年 10 月任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3 年 10 月
至今,任京洲联信无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宋起超: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工学博士学位,本科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绝缘与电缆专业,博士毕业于精
密仪器及机械专业。1997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历任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
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教学名师、智能控制研究所所长、电气信息工程实训中心主任、副教授;2019 年 9 月至今任无锡职业技术大学教授、专业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