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76 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3.44 万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价格:11.13 元/股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将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290.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2.90%。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13 元/股(调整后)。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或技术骨干人员。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 张长征 中国 董事、副总 8.00 2.21% 0.0800%
经理
2 黄曼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00 2.21% 0.0800%
、副总经理
3 吴文华 中国 财务负责人 6.00 1.66% 0.0600%
4 韩玲丽 中国 董事 4.00 1.10% 0.0400%
核心业务或技术骨干人员(76人) 264.00 72.83% 2.6400%
预留部分 72.50 20.00% 0.7250%
合计 362.50 100.00% 3.6250%
注:以上是授予日(2024年9月19日)的整体授予情况。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0%
可归属比例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0%
可归属比例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可归属比例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可归属比例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 年至 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