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5-040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届监事会原任期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监事会取消后,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 定不再适用。监事会主席冯成龙先生、监事汪学先生、杨金金先生在第二届 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 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了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的描述;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
3.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
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前述变动
不再在修订表格中逐一列举。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
2 附1号、附2号。 附1号、附2号,邮政编码:40132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3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5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6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7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监。 务负责人和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化、国际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球化、智能
化、高端化,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 化、绿色化,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
8 压铸企业。 压铸企业。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9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九条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公司由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由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责任公司
按有限公司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 按有限公司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发起 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发起
10 人以其持有的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责
人以其持有的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责 任公司的出资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算为公
任公司的出资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算为公 司的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司的股份。 12,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60万股,全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1,060万
11 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12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3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